新加坡將擴大電力零售市場
來源: 時間:2016-01-27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 EMA)宣布自本(2015)年7月開始,允許每月用電量介于2,000至4,000千瓦時(kWh)的小型業者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以進一步節省能源成本。
EMA資料顯示,符合自由選擇供電商條例的新加坡小型業者約一萬戶,多為餐飲和小型零售商,目前電費支出約每月550星元至1,100星元,未來將成為電力零售商可爭取的消費者(contestable consumers);上述業者過去僅能依據政府管制的電力收費率向新能源服務公司(SP Services)購買電力,現在則可從14家電力零售商中選擇電力供應方案。
EMA表示,新加坡自2001年起逐步開放電力零售市場,凡符合規定用電量業者,均能自由選擇不同電力零售商提供的方案,或向電力批發市場購買電力,或選擇繼續向SP Services購買電力。EMA已于去(2014)年4月,允許購買量逾8,000千瓦時的業者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并于同年10月進一步將符合條件調降至4,000千瓦時,目前又再調低至2,000千瓦時。因此新加坡約84%的電力需求可于公開市場向電力零售商取得,相等于近九萬戶個工商業者。至于包括家庭用戶等其馀電力需求,則僅能向SP Services購買。
EMA另指出,計劃將于未來數年全面落實開放電力零售市場,此意味其馀130萬名小型消費者,主要為家庭用戶,將能自行選擇是否繼續以政府管制的電力收費率或以市價向電力零售商購買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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