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來源: 時間:2016-04-15
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權由聯邦政府和大區政府共同行使。在聯邦政府 中,聯邦交通部( SPF Mobilité 副 Transports )負責規劃覆蓋全國的重大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各大區政府均設有交通管理部門,例如瓦隆大區是道 路交通和水路總司( La direction générale opérationnelle de la Mobilité et des Voies hydrauliques ),弗拉芒大區是交通和公共工程部( Mobiliteit en Openbare Werken),負責轄區內充匾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比 利時交通基礎設施完善,公路和鐵路網密度均居世界前列,港口設施先進。 總體來看,較大規模的新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較少,目前項目多是現有道 路的維修、改造和保養。
能源基礎設施在聯邦政府的管理部門是聯邦經濟、中小企業、自由職 業者和能源部( SPF Economie, PME, Classes moyennes et Energie )。 2010年,該部制訂了可再生能源國家行動計劃( Plan d'action national en matière d'énergies 陪nouvelables),規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 源消費中的比例達到 13%。比利時政府規劃了Belwind、 Northwind和 C-pow町等多個海上風電建設項目,其中, Belwind和C-power的一期均已 建成,并網發電,二期工程于2014至2015年陸續建成。各大區政府均設 有能源部門,負責轄區內的能源政策和建設項目,主要是陸上風電和光伏 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