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來源: 時間:2016-04-22
瑞士基礎設施網絡分為聯邦、州和市鎮蘭級。國家基礎設施網絡,即 全部或者部分屬于聯邦管轄的基礎設施,包括國家公路、鐵路、民航設施、 電力設施、高壓天然氣運輸管道、陸地無線電和通信網。聯邦州和市鎮政 府負責的基礎設施包括:水供應設施;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電網和天然 氣管道分支;州級和市鎮級公路;城市輕軌和觀光火車軌道:地區機場等。
【公路】近20年以來,瑞士國家公路建設主要以維修升級為主,根據 瑞士聯邦委員會批準的國家公路網絡規劃,在未來15年還將新建100公里, 國家公路網全長1892公里。
【鐵路】瑞士鐵路的主管部門是瑞士聯邦交通局,所有建設項目須經 瑞士聯邦委員會的批準。聯邦每年為支持全國鐵路的運營和維護提供2時乙 瑞郎預算,其中1制乙用于聯邦鐵路,其他別乙用于私營鐵路。目前,瑞士 聯邦正在執行四個大型鐵路建設項目,分別是阿爾卑斯山鐵路隧道, Bahn2000. 東、西部瑞土與歐洲高鐵聯網和噪音保護項目。
【航空】目前,瑞士聯邦委員會正在制訂航空基礎設施總規劃,將渺 及境內40多個不同級別和類型的機場。 蘇黎世、日內瓦和巳塞爾機場將進 行不同程度的擴建和改造,進一步融入歐洲民航系統。
【電力】根據瑞士政府新制定的能源戰略2050,現有核電站最長運行 期限不超過60年,核電站最早將于2019年退出運行,供電缺口將通過水電、 可再生能源、熱電聯供、天然氣混合發電和進口來填補。為此,瑞士還將 擴建大型、新建中小型水電站,水電站將在瑞士電力基礎設施中占主要地 位。為滿足用電需求,現有高壓輸電線也要進行擴建和更新,根據聯邦委 員會的計劃,未來10至才5年將進行67個改造和擴建項目,其中39個是普 通輸電線項目, 28個是火車電網項目。 瑞士國內的電力市場尚未完全開放。 2003年起,年用電10萬度以上的 大型用戶可以自主選擇電力提供商。 2018年1月起,所有最終用戶將獲得 自主選擇權。此外,瑞士正在以擴大電力市場開放為基礎,加快與歐盟的 電力協定談判,以融人歐盟電力市場。
【天然氣】瑞士夭然氣年消艷量約為3時乙千瓦時,占全國能耗總量的 12%。所有夭然氣全部依賴進口,其中約四分之三來自歐盟國家和挪威。 瑞士天然氣基礎設施僅包括全長約2277公里的高壓天然氣輸送管道和部 分相關設備。目前該輸氣管道的運輸量約為瑞士天然氣使用量的5倍,可 滿足未來可能建造的天然氣混合電站的消耗,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擴建需求。
【電信】上世紀90年代以來,瑞士電信行業全面開放,僅有部分位于 制高點的無線電發射塔出于戰略安全原因考慮仍為政府壟斷。聯邦政府于 2007年要求瑞士電信向其他競爭對手提供非歧視性的人網許可,并委托聯 邦通信委員會 (ComCom) 進行監督。近幾年,瑞士正在逐步以高質量光 纖數字傳輸系統取代傳統的銅線模擬傳輸系統( "光纖人戶"項目) ,將 會是在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領域比較大的投資。
【瑞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采購政策】瑞士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大多 屬于聯邦政府采購的范疇,相關采購辦法遵守瑞士《聯邦公共采購法》及 《政府采購條例》的規定。瑞士于1994年4月加入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的《政府采購協定> (GPA) ,規定聯邦和各州建筑工程項目(郵政和鐵 路除外)適用《政府采購協定》的門檻為720萬美元。 聯邦政府采購項目由瑞士聯邦政府采購委員會和聯邦建筑與物流局 執行,聯邦環境、交通、能源和通信部及其下設的聯邦交通局、聯邦環境 局、聯邦能源局、聯邦通信局、聯邦空間規劃局等參與有關環境、交通、 能源和通信的具體項日。
郵政和鐵路的采購招標由瑞士郵政公司和瑞士聯 邦鐵路公司進行。 瑞士與歐盟于1999年7月簽定了《關于公共采購有關問題的協定) , 旨在相互開放水、電、天然氣、交通和電信市場,該協定于2002年才月生 效。根據該協定,總額達到870萬瑞郎 (600萬歐元)的水利、能源和交通 建筑工程合同和總額達到800萬瑞郎 (500萬歐元)的鐵路、天然氣、供熱 和電信建筑工程合同都要適用上述瑞士與歐盟的雙邊協定。瑞士是歐洲自 由貿易聯盟( EFTA) 成員,與歐盟的協定生效的同時,有關政府采購的 規定也推廣到了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三國。此外,瑞士(或EFTA) 在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也有涉及政府采購或建筑工程承包的 條款。
在GPA以及上述其他協定中未涉及的領域,根據瑞法律規定,合同額 為50萬瑞郎及以上的建筑主體工程和合同額為25萬瑞郎及以上的建筑附 屬工程須進行公開招標或者選擇性招標(有資格審查) , 50萬瑞郎以下的 建筑主體工程和25萬瑞郎以下的建筑附屬工程應進行邀標(如果可能至少 邀請蘭家) 0 30萬瑞郎以下的建筑主體工程和15萬瑞郎以下的建筑附屬工 程可以采用單一招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