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來源: 時間:2016-05-09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于2013年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 國經濟開發區法> ,決定在8個道(直轄市)的一些地區共設立13個經濟開 發區。按照基礎設施建設先行的原則,制定了包括建筑、道路建設、電力、 通信保障等內容的總體開發計劃。根據該規劃,朝鮮將積極推進清津、鴨 綠江、滿浦、惠山經濟開發區,興南、艦洞、渭原工業開發區,穩城島、 新坪旅游開發區,松林、臥牛島出口加工區,漁郎、北青犯監開發區的開 發工作。
近年來,朝鮮因核問題遭遇國際制裁,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難以 在全國廣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在朝鮮政府頒布實施"經濟開發區法"之 后,持國總統樸檀惠曾表示,如果韓朝兩國建立了互信機制,朝鮮在放棄 核武器計劃方面取得了進展,韓國愿意幫助朝鮮進行通訊、電力、交通等 基礎設施領域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