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本土化實施框架、程序和指導方針
來源: 時間:2016-06-17
【其他行業】2015年12月24日,津巴布韋財政部長奇納馬薩在政府公報上發布津巴布韋本土化和經濟授權法實施框架、程序和指導方針。公報表示,該文件是津財政部、青年、本土化與經濟授權部、儲備銀行取得一致意見后發布的。目的是在津總統穆加貝的“十點計劃”指導下,鼓勵私人領域的投資,經濟上保護本地民眾利益,確保相關人士遵循法律。
以下為主要內容摘編。
一、重申津巴布韋所有企業中當地企業或當地人必須持有51%股份的政策,但對不同行業區別對待。
二、具體政策
1. 資源行業(Resources-Based Sector)
必須將至少51%股份出售給政府指定的一些企業和基金。這些企業和基金包括:
國家本土化和經濟授權基金(National Indigenis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Fund) ;
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員工股權基金(Employee Share Ownership Trust);
社區基金(Community Share Ownership Trust);
津巴布韋礦業發展公司(ZMDC);
津巴布韋整合鉆石公司(ZCDC);
任何其他政府企業或政府控股企業。
資源行業包括:
(1)空氣、土壤、水資源、礦物;
(2)哺乳動物、鳥、魚和其他動物;
(3)樹木、草和其他植物;
(4)泉水、小湖、海綿、蘆葦地、泥地、沼澤濕地和公共溪流;
(5)任何或具有美感、或具有歷史、考古價值和景觀價值的景觀,風景或場所
旅游業,如果全部依賴于開采的自然資源的,應按資源行業對待。
2. 非資源行業(Non-Resources Sectors)
也應滿足本土化要求,但可給予5年寬限期(能源行業為20年)
非資源行業包括制造業、金融服務業、旅游業、建筑業、能源業和其他行業。
3. 保留行業(Reserved Sectpra)
僅能夠由當地企業或當地人經營。不再新批準外國人經營這些行業,除非內閣決定或批準。保留行業包括:農業(初級糧食和經濟作物的生產)、交通運輸業(客運公交、出租車、汽車租賃服務)、零售和批發貿易、理發美容美發、就業代理、地產代理、面包店、廣告公司、當地藝術和工藝的提供、市場推廣和營銷、煙草分級和包裝、卷煙制造、代客泊車、牛奶加工、糧食加工、燃油零售(新加)、除鉆石外的手工采礦(新加)。
三、經濟授權費
對所有企業征收經濟授權費。費用尚未確定。
四、未能達到本土化要求的企業
現有的未能達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資企業仍能夠繼續運營,但應繳納本土化合規費用。所收費用將用于獎勵已滿足本土化要求的企業。
五、投資申請程序
1. 所有投資申請均應向津巴布韋投資局提交。
2. 所有尚未提交本土化實施計劃的企業應在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計劃。
3. 投資局收到本土化實施計劃后,會咨詢相關部委以及國家本土化和經濟授權委員會,然后做出相關決定。
4.未能遵循既定框架的申請,將遞交國家本土化和經濟授權委員會會同相關部委,由內閣做出裁定。
六、采購
1.所有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及公司在采購時,都要求遵循采購法,至少50%的商品和服務都要從當地企業采購。
2. 本土化與經濟授權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