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金融概況
來源: 時間:2016-05-03
由于遭受十年之久的經濟制裁,利比亞銀行業的發展長期停滯不前,導致銀行業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都比較落后。解禁后,利比亞著手對其銀行業進行改革,減少國家對銀行的干預,對部分銀行實行私有化,并把銀行業作為較早向外國開放的領域之一,加強本地銀行與境外銀行的合作,但利比亞規定境外銀行只能與本地銀行進行戰略合作,不得在利比亞境內開設銀行或分行。
【當地貨幣】利比亞貨幣為第納爾。2001年12月24日,利比亞央行發布公告,決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確定1美元兌換1.3利第的匯價。2014年8月15日利比亞貨幣匯率維持在1美元兌換1.2505利比亞第納爾左右。
在利比亞注冊的外國承包企業可以在利比亞銀行開設賬戶,用于進出口結算。公司注冊后,只可選擇1家利比亞商業銀行,在向銀行提交下述資料后,并經利比亞央行批準后開戶(利比亞央行批準手續由銀行辦理)。
(1)開戶申請函;
(2)公司商業注冊文件復印件;
(3)授權書(必須經利比亞駐在國使館認證);
(4)授權人護照復印件。
【外匯管理】利比亞屬于外匯管制國家,禁止貨幣自由進出。在利比亞投資項目到期、項目清算、項目出售等情況下,允許投資人將其在利比亞投資匯出境外。投資人每年將投資所賺取的凈利潤和紅利提供完稅證明后,方可匯出境外。
依據項目合同規定,外國公司可按比例將結算款(包括預付款)兌換為歐元匯往境外,用于材料及設備采購。即項目業主支付當地幣后,通過業主向中央銀行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歐元換匯額度申請,得到批準后再向公司在當地開戶行申請換匯并向國內匯款。
根據伊斯蘭法律,在利比亞銀行儲蓄無利息。
根據開戶銀行的不同,利比亞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外匯匯款代理行,匯款一般通過歐洲如丹麥銀行、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法國興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倫敦分行作為代理行。
匯費及換匯手續費。每筆款匯費20利比亞第納爾。換匯手續費為換匯額的0.2-0.5% o
目前用于利比亞境外采購材料設備的款項,利比亞銀行已加強了控制,即在匯款后一定時間內,必須向銀行提交等額進口物資利比亞海關清關證明文件。
【銀行機構】利比亞中央銀行成立于1956年,既是國家中央銀行,又是最大的商業銀行,其總部設在的黎波里,在班加西、塞卜哈和錫爾特設有分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機構和宏觀調控的管理機構,利比亞中央銀行和其他國家的央行一樣,主要職能包括:①負責貨幣的發行;②保持貨幣穩定;③監管國家的黃金和外匯儲備;④根據經濟增長和貨幣穩定的實際需求,控制銀行信貸;⑤采取應對國內外經濟或金融危機的必要措施;⑥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⑦國家和國有企業的金融監管;⑧為制定國家經濟和金融政策提供建議;⑨管理外匯;⑩發行國債等。
利比亞當地主要商業銀行有:新共和國銀行、撒哈拉銀行、瓦哈達銀行、國家商業銀行等。
2004年,利比亞同意卡塔爾國家銀行在利比亞開設辦事處。2005年3月,利比亞出臺新的法律,第一次允許資本金達到5000萬美元的外國銀行到利比亞開設合資銀行或辦事處,但目前在利比亞外資銀行辦事處業務主要仍集中在咨詢與信息服務,并不提供實質性銀行業務。
隨著近年來中國企業在利比亞承攬工程項目逐漸增多,兩國銀行業間來開始起步,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中資銀行與撒哈拉銀行、新共和國銀行等在工程保函方面開展合作。但目前,兩國銀行間開立信用證仍需通過第三國轉開。
2011年“2.17”革命結束后,中資企業返回利比亞復工經常面臨工程保函問題。
【融資條件】 2006年央行第3號決定允許商業銀行向在利比亞執行項目的外國公司提供不超過項目所需資金50%的貸款。
【信用卡使用】2005年,利比亞商業與發展銀行加人世界VISA信用卡組織,成為利比亞首家加人VISA信用卡組織的銀行。目前MAS下ER CARD及VISA信用卡中的外幣(主要是歐元、美元、瑞士法郎等)可在利比亞銀行兌換成利比亞第納爾。
【證券市場】 利比亞證券交易市場(LSE,是根據前政府總人委2006年第134號決議和伊歷1369年(公歷2001年)第21號商業法組建。始建于2006年6月3日,于2007年7月1日完成商業注冊,始注冊資本2000萬利第。
利比亞證券交易市場在首都的黎波里和班加西市設有兩個主要兩個證券中心和16個分支機構進行證券服務和交易工作。目前上市公司有7家:瓦哈達銀行、撒哈拉銀行、商業發展銀行、薩拉亞商業銀行、撒哈拉保險公司、聯合保險公司、利比亞保險公司;即將上市公司有10家:艾勒因瑪管道制造公司、艾勒因瑪植物油公司、艾勒因瑪水管制造公司、艾勒因瑪電線電纜制造公司、艾勒因瑪預制件公司、共和國銀行、面粉及飼草公司、國家商業銀行、國民水泥廠、艾爾馬達爾通訊公司。另有40多家公司也將于近期上市。
利比亞證券市場目前加入的組織:阿拉伯證券聯盟、AMEDA中東及北非交易中心組織、ANNA國家編碼機構組織成員、非洲證券聯盟、世界證券聯盟觀察員。
利比亞證券市場與國外簽署合作協議的機構:倫敦金融證券交易市場、READING UNIVERSITY, NCDX, MCX、約旦塔拉勒布加扎萊學院。
2008年,利比亞證券市場發行股票5000萬利第,每股10利第。最大股東為艾勒因瑪經濟與社會基金會,200萬股,占股份的40%? 2010年4月21日,利比亞證券委員會主席蘇萊曼·薩利姆·艾舒胡姆曾宣布,《證券市場法》將作為利比亞證券市場第11號法案于4月底頒布,該法規范市場證券管理和證券交易,有助于加強各經紀機構和投資者的信心。
目前,利比亞證券市場正逐漸恢復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