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4-20
自 1991年獨立以來,外國直接技資一直是促進拉脫維亞經濟發展的主 要動力。 2014年全年吸引外資新增4.28億歐元,占拉脫維亞當年GDP的 1.8% ,同比下降67.3%。截至2014年底,拉脫維亞吸引外資存量119.98 億歐元。 2014年,拉脫維亞吸引外資的主要領域為房地產業 (9997萬歐 元)、金融和保險業 (9136萬歐元)、行政及相關服務業 (3257萬歐元)。 截至2014年底,在拉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是瑞典 (21%) ,荷 蘭 (8%) ,塞浦路斯 (7.3%) ,俄羅斯 (6.8%) ,德國 (5.6%) ,挪威 (5.5%) ,愛沙尼亞(4.7%) ,丹麥(4%) ,立陶宛(3%)和英國 (2.7% )。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 2014年, 拉脫維亞吸收外資流量為4.7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拉脫維亞吸收外資 存量為145.7億美元。
【外國援助】2008年12月 16 日,瑞典中央銀行宣布聯合丹麥中央銀行向遭受金融 危機重創的拉脫維亞中央銀行提供上限為創乙歐元的援助貸款,以穩定拉 脫維亞貨幣拉特的匯率。瑞典、丹麥兩國央行與拉脫維亞央行簽署了一份 貨幣互換協議。根據該協議,拉脫維亞央行可從瑞典央行和丹麥央行分別借取3.7刨乙和1.25億歐元,以維持宏觀經濟與金融市場的穩定。
2009年初,歐盟聯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歐洲復興開發銀 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以及部分東歐和北歐國家向拉脫維亞提供總額75億歐 元(約合97.刨乙美元)緊急援助貸款。由于經濟情況有所好轉,拉脫維亞 政府于2011年12月21 日分別與歐盟委員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簽署關于 結束向拉脫維亞提供國際援助貸款計劃的備忘錄,文件于22日正式生效, 標志著該國援助貸款計劃正式結束。到2011年12月為止,拉脫維亞共使用 貸款總額斜億歐元 (57.2億美元) ,貸款償還期將于2025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