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5-03
利比亞于1997年出臺了旨在鼓勵外國人投資的第5號法律《鼓勵外國資本投資法》,該法律就外資項目立項的條件、對外資項目的豁免、外國投資者享受的權利和優惠、允許外國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的保護和保障等做出了規定,由隸屬于經貿投資部的外國投資促進局負責實施。此后利比亞對該法進行了多次調整。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4年,利比亞吸收外資流量為0.5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利比亞吸收外資存量為185.1億美元。
由于利比亞石油資源優勢,外國投資主要集中在石油領域。石油行業的知名跨國公司ENI, BP, EXXON, SHELL, OMV, REPSOL等在利比亞石油領域均有投資。由于利比亞的非石油領域工業基礎薄弱、產業鏈缺陷、效率不高等原因,造成投資環境欠佳,其非石油領域吸引外資的總體規模不大。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是服務業(42%)、旅游業(25%)和房地產業(22% )。戰后利比亞進行重建,水泥廠、鋼廠及制磚廠大量投產。
非石油領域的十大外資來源國是英國、美國、馬耳他、阿聯酋、科威特、毛里求斯、突尼斯、約旦、巴拿馬和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