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門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5-06
近年來,隨著石油生產及價格的周期波動對國民經濟的負面影響逐漸顯現,也門政府開始清醒地認識到,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扭轉產 業畸形發展的被動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將依賴于引資。 為規范和鼓勵投資,也門政府于1991年頒布了《投資法>> ,并于1995 年、 1997年、 2002年、 2010年、 2013年先后進行了修訂,將引資納入法 制軌道; 1992年,組建了投資總局,全面負責引資政策和投資管理。
此外, 也門政府還先后與荷蘭、約且、伊朗、埃及、敘利亞、摩洛哥、馬來西亞、 中國、印度尼西亞、阿曼、巴基斯坦、蘇丹、羅馬尼亞、黎巴嫩、突尼斯、 科威特、卡塔爾、土耳其、阿聯酋、比利時、印度、俄羅斯、巴林、南非、 意大利、德國、帶國、西班牙等國簽訂了鼓勵和保護技資協定。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 2014年, 也門吸收外資流量為-5.8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也門吸收外資存量為 31.時乙美元。也門吸引的外商投資目前主要來自沙特、科威特等海灣國家, 以及黎巴嫩等阿拉伯國家,其他國家有美國和印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