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5-10
【吸收外資】為改善投資環境,吉爾吉斯斯坦外國投資委員會在2001年提出了新的《吉爾吉斯斯坦外資法》草案,其中引人了投資保障和擴大投資者權限的章節,明確了在投資活動停止后保證投資的措施和外資參加吉爾吉斯斯坦私有化和獲取有價證券的擔保措施,規定了投資者將其投人吉爾吉斯斯坦的財產和信息自由撤出的權利。此外還強調了承認外國投資者在吉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屬于外國投資者的權限等。吉爾吉斯斯坦外國直接投資主要來自哈薩克斯坦、中國、俄羅斯、土耳其等鄰國,目前累進引資共計約68億美元。
吉爾吉斯斯坦國家統計委員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吉爾吉斯斯坦共引進外國直接投資6.09億美元,同比下降36.9%。吸收外資主要領域為加工業、不動產、金融、貿易、采礦等。其中,中國對吉爾吉斯斯坦直接投資2.02億美元,同比下降1.3倍,中國連續第二年是吉爾吉斯斯坦第一大投資來源國。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4年,吉爾吉斯斯坦吸收外資流量為2.1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吉爾吉斯斯坦吸收外資存量為35.2億美元。
【外國援助】吉爾吉斯斯坦接受援助的主要來源方為: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伊斯蘭開發銀行以及中國、德國、俄羅斯、土耳其、瑞士等。吉爾吉斯斯坦利用援款的主要領域為民生、交通、基礎設施、能源和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