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吸收外資
來源: 時間:2016-05-13
自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市場經濟以來,尼泊爾政府頒布了《1992年外國投資和技術轉讓法》、《1992年工業企業法》等法案,為吸引國外投資提供了依據。根據法令,取消外資最低投資額度限制;允許建立外商獨資企業;除個別規定區域外,允許在任何區域投資。為了配合2012年年初發布的《經濟繁榮發展行動計劃》(Immediate Action Plan on EconomicDevelopment Prosperity ),尼泊爾政府計劃與包括中國和卡塔爾在內的五個國家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 BIPPA ),這是尼泊爾政府首次主動提出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此前,尼泊爾已與印度、英國、法國、德國、毛里求斯、芬蘭等六國簽訂該協議,但除印度外,目前與上述國家的雙邊投資額都較小。
尼泊爾工業局統計,2013/14財年,尼泊爾吸收外資流量為201億盧比;截至2013/14財年,尼泊爾吸收外資存量為115例乙盧比。
尼泊爾工業局數據顯示,2013/14財年,尼泊爾政府共批準305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201億盧比,主要分布在制造業、能源業、服務業等行業。
尼泊爾工業局數據顯示,截至2013/14財年年底,全球83個國家和地區對尼泊爾進行了投資,累計投資額為1150億盧比。在尼泊爾投資的外國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著名跨國公司有渣打銀行、高露潔等,其他如印度GMC工程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等。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4年,尼泊爾吸收外資流量為0.3億美元;截至2014年底,尼泊爾吸收外資存量為5.4億美元。
【外國援助】六十多年來,外援對尼泊爾經濟社會發展一直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尼泊爾財政預算支出的1/3來自國外援款(包括無償援助和優惠貸款);此外還有大量游離于國家預算之外的非官方援助。尼泊爾接受的外援主要集中在教育、地方發展、醫療、能源、道路交通、飲用水、農業及和平建設等領域。截止2014年底,全世界共有41個國家和地區及國際組織為尼泊爾提供官方援助,其中34個在尼泊爾設立了常設機構。據統計,2013/14財年(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5日),尼泊爾政府共接受外部援助11.12億美元(含貸款),其中官方發展援助10.36億美元,國際非政府組織援助7608萬美元。尼泊爾接受的官方發展援助具體情況如下:
(1)無償援助為6.89億美元,占66%;貸款為1.86億美元,占18%;技術援助為1.62億美元,占16%0
(2)51.6%的官方援助來自國際多邊組織,39.8%來自經合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中的雙邊援助國家,8.6%來自南南合作的雙邊援助國家(中國和印度)。
(3)援助額前5位的國際多邊組織分別是世界銀行(2.77億美元)、亞洲發展銀行(( 1.56億美元)、歐盟(5161萬美元)、聯合國(2668萬美元)、防治艾滋病一肺結核一瘧疾全球基金(1128萬美元)。援助額前5位的雙邊援助國家分別是英國(1.51億美元)、印度(4779萬美元)、美國( 4536萬美元)、中國(4138萬美元)。據尼方統計,2013/14財年,中國對尼泊爾實際援助占尼泊爾接受外援總額的4%}
(4)2013/14財年尼泊爾接受外援的五個主要領域是教育17505萬美元(占16.89%)、地方發展15234萬美元(14.70%)、醫療衛生11572萬美元(11.16%)、能源5822萬美元(5.62%)、道路交通5157萬美元(4.98%)。
(5 ) 2013/14財年尼泊爾接受外援的項目共有443個,其中無償援助項目264個,技術合作項目156個,貸款項目41個。
(6)2013/14財年實施的受援項目中,39%屬于由尼泊爾中央政府執行的項目,61%則屬于地方政府直接執行的項目。在地方政府項目中,中部發展區接受的外援為1.74億美元,中西部發展區為1.33億美元,西部發展區為1.23億美元,東部發展區為1.16億美元,遠西部發展區為0.86億美兀。
(7)2013/14財年尼泊爾接受的外援中,71%是通過政府預算渠道,29%是通過非政府預算渠道。其中美國、德國、歐盟和韓國等對尼泊爾大部分援助是通過非政府預算渠道來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