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
來源: 時間:2016-05-16
【外貿】1. 貿易主管部門
巴哈馬貿易主管部門為金融服務部。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和外貿統計。
2. 貿易法規體系
現行貿易相關法律有1955年6月20日實施的《進口監控法》和1976年8月26日實施的《海關管理法》。
《進口監控法》全部內容只有8條,規定對觸犯法律者,按照簡單處罰程序,可判處罰金400美元或(和)入獄半年;按照一般處罰程序,法院可判處罰金2000美元或(和)入獄2年。
《海關管理法》除對海關的監管權力制定了相應規定外,還就進出口貨物倉庫的執照權限,關稅的監控,確定、恢復、減免和其他有關事項的責任等做出了說明;此外,該法還對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的產品作出規定。
2011年7月,巴哈馬政府向議會提交《海關管理法》修正案,對稅收征管機構、職責和監督進行重大改革。
根據修正案,政府將設立一個“上訴委員會”,其成員由獨立人士組成,負責處理海關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目前,如果客戶不同意海關部門作出的決定,唯一可采取的措施就是向法庭起訴。
修正案還對所有海關官員制定了強制行為標準和規范守則,對違反者將予以處罰。修正案還要求在海關內部設立檢查處,對稅收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修正案首次授權海關官員對那些被懷疑侵犯制造商知識產權的假冒商品進行核實。海關還將執行放行貨物跟蹤核實和審計,尤其是免稅進口商品,以檢查這些物品是否被用于指定的目的,以加強物品放行的誠實性和透明度。
巴哈馬對《海關管理法》進行修改,是對國際標準關于簡化海關程序、履行與歐盟簽署的經濟合作伙伴協議以及加入WTO要求的反應。修正案旨在增強立法、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明確公布適合通用標準和上訴系統的規則和程序,將對正常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干擾減小到最低程度,保護正常合法貿易、環境和國家遺產,與其他國家一起努力消除和減少在處理貿易和人員往來中的官僚主義。
《論壇報》2011年10月13日報道,為打擊不斷加重的廢舊鋼鐵、銅和黃金等金屬的盜竊犯罪,加強對廢金屬出口的監管,巴哈馬政府向議會提出“海關管理法修正案”,擬在海關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對廢金屬出口的調查、檢查和頒發許可。
根據政府提交的“海關管理法修正案”,裝有銅、鋁、青銅或其他一些限定金屬的出口集裝箱必須經過海關專門機構的監管調查,經檢查后認為合法的將頒發裝船許可,但如果認為有非法途徑獲得廢金屬嫌疑的將交給警方進行調查。新成立的海關專門機構將作為唯一授權機構對裝有廢金屬準備轉運或出口的集裝箱進行檢查并頒發許可,船運公司也必須得到許可才能裝運持有許可的廢金屬出口集裝箱。為建立起有效監管鏈條,授權交易商必須提供有效的營業證明、廢金屬取得的來源文件以及出售廢金屬者提供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裝有鋁、青銅或整流器等出口廢金屬的集裝箱,在得到出口許可后仍需等待15天才能起運,而廢銅的出口則需在獲得許可后等待30天才能裝運。
3.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巴哈馬對外貿易主要體現為進口方面。進口貿易的管理部門主要是海關。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和外貿統計。進口商品(包括郵寄商品)清關時,需提供報關單一式4份。具體手續由海關代理公司辦理。巴哈馬對進口商品無配額限制。
4.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目前,巴哈馬尚未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主要原因是巴方80%以上的貨物自美國進口或經美國轉口,美國嚴格的商品檢驗檢疫能力為巴哈馬提供了較好的檢測平臺,因此建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的緊迫感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