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來源: 時間:2016-04-20
(1)公路 立陶宛的公路發(fā)展規(guī)劃分蘭個階段,其中2010-2015年主要任務是: 達到泛歐網絡刑古標準 (TINA) ,將高速公路擴展到3車道, 70%為國家 二級公路。根據(jù)2014-2020年度歐盟結構基金投資規(guī)劃綱要,歐盟援款將 用于歐盟E67州際公路的改擴建工程、維爾紐斯西部環(huán)路第蘭期工程。
(2)鐵路 立陶宛的鐵路規(guī)劃主要圍繞南北向的波羅的海鐵路項目( "Rail Balti餌",北接芬蘭,縱貫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三國,南連波蘭、 德國)展開。 2003年10月,歐盟正式確定該工程為泛歐交通網絡 (TEN-T) 27號中的優(yōu)先項目,由歐盟結構和團結基金提供資金支持,項目總預算 39.3億歐元,歐盟投資85%,在立陶宛境內投入8億歐元。 2013年6月,立陶宛鐵路公司與挪威投資銀行簽署金額為1.1制乙歐元 的合同,用于建設立陶宛境內兩部分與波羅的海鐵路的連接線,其中包括: ①立陶宛考納斯市重波蘭邊境115公里歐軌鐵路;②首萊至拉脫維亞的60 公里的寬軌鐵路。另外,立陶宛還為波羅的海鐵路項目簽署了3個合同: ①在Marijampole和Kazlu Ruda之間建設24公里歐軌鐵路,并修復寬軌部 分鐵路;②重建Marijampole火車站,以及Ma噸ampole和Sest。陽之間的 輔助工程;③建設Sestokai-Marijampole間歐軌鐵路33公里和修復現(xiàn)有寬 軌鐵路線,預計18個月完工。 2014年1月,立陶宛鐵道公司正式注冊成立 子公司"波羅的海鐵路建設公司",負責與相關國家協(xié)商鐵路的具體路線、融資方式,并依據(jù)立陶宛法律監(jiān)督該鐵路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立陶宛國家 權益,并將擁有多國合資公司的33%股份。 立陶宛計劃利用各種資金興建一系列鐵路項目,合計金額20-30億歐 元,包括: Radviliskis-Pagegiai段鐵路基礎設施現(xiàn)代化(第二、三期工程)、 Radviliskis鐵路樞紐建設、 Kaisiadorys-Klaipeda段鐵路建設和重建復線、 九號鐵路通道安裝信號系統(tǒng)、 Radviliskis-Obeliai段鐵路基礎設施升級工 程、九號鐵路通道電氣化工程、 Vilnius-Kaisiadorys段鐵路升級提速 (160 公里/小時)、 Kena站建設工程、 Vilnius-Kena段鐵路重建工程等。
(3) 空運 立陶宛認為航空是縮小空間距離的有效運輸手段,要求本國機場與其 他歐盟成員國具有相同的硬件標準和服務水平,對現(xiàn)有機場都有具體發(fā)展 規(guī)劃。①維爾紐斯、考納斯和帕蘭加機場建設和擴建航站樓,盡快達到其 他申根國家的機場標準。改造現(xiàn)有機場平臺、跑道和滑行道。歐盟團結基 金對此項目提供4.81億歐元支持。②維爾紐斯國際機場:為非申根地區(qū)乘 客建新航站樓,新建 "E9.4"滑行道,與主滑行道并軌使用。整修全部機 場平臺, 0和F號滑行道,安裝滑行道照明設備。③考納斯國際機場:進行 現(xiàn)代化改造,已經修繕跑道和滑行道,擴建機場平臺,新建滑行道和航站 樓,醞釀新機場擴建計劃。瑞安航空公司( Ryanair) 已經把考納斯國際 機場作為中東歐的第一個基地。④帕蘭加國際機場:正在重建航站樓,對 機場燃料庫進行現(xiàn)代化改造,開始建設緊急救助中心,安裝了易燃易爆物 品檢測設備,計劃建造北側滑行道和機場平臺。 2013年11月,立陶宛議會批準維爾紐斯、考納斯和帕蘭加三大機場合 并,組成統(tǒng)一的維爾紐斯國際機場管理集團,為未來機場資源和客貨運能 力整合奠定了基礎。
(4) 水運 立陶宛目前利用歐盟團結基金和歐盟地區(qū)發(fā)展基金在克萊佩達港口 建設小型休閑船只用碼頭,加深港口水深,加深和擴寬港口人口。克萊佩 達國家海港管理局和立陶宛鐵路公司將合作12個項目,提高克港客運和貨 運能力。
(5) 通訊 在2007-2013年階段,立陶宛結合歐盟"建設整體信息社會"計劃, 推出一系列項目,努力消除因經濟發(fā)展不平衡和地域不同所形成的差別。 2011年3月,立陶宛通過2011-2019年規(guī)劃,將建設信息社會作為重要目 標,為社會和經濟發(fā)展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務。
(6) 電力 立陶宛政府采取積極主動的策略,開展波羅的海地區(qū)雙邊及多邊能源 領域務實合作。立陶宛政府在能源電力領域主要推動下列大型項目:建設新核電站一維薩盲納斯核電站;通過立陶宛一波蘭電力聯(lián)網項目( LitPol Link) 以及立陶宛一瑞典電力聯(lián)網項目( NordBalt)實現(xiàn)與歐盟電力系統(tǒng) 聯(lián)網。立陶宛鼓勵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為實現(xiàn)天然氣進口渠道多樣化,在克 萊佩達港建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與波蘭攜手建造立披天然氣管道,降低 進口天然氣價格,從而降低發(fā)電成本。 同時,立陶宛積極推動至2020年前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等波 羅的海三國輸電網絡與泛歐大陸電網 (Entso-e) 同步相聯(lián)。 2010年1月, 相關各方就泛歐大陸電網聯(lián)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達成協(xié)議。 2012年5月, 立陶宛政府和議會相繼批準了該工程。日前,工程正逐步推進中。
【外資公司進人領域】依據(jù)《立陶宛共和國特許經營權法> .獲得立 陶宛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發(fā)放的特許經營權資格的外資公司,可從事下列 領域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開發(fā)、裝修、改造、維修、管理、使用和(或) 維護,或提供公共服務:
(1)能源,包括供熱和電力、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輸電,配電,供
(2) 鐵路線路和系統(tǒng);
(3) 水務,包括集水、抽水、水處理、凈化和配水;
(4) 廢水,包括廢水集水、運輸和處理,污泥處理;
(5) 在《立陶宛共和國廢棄物管理法》框架下的廢棄物再利用、回 收和管理;
(6) 道路、橋梁、隧道、停車場和道路運輸?shù)然A設施建設;
(7) 衛(wèi)生保健系統(tǒng);
(8) 電信基礎設施;
(9) 教育體系;
(10) 港口、大壩等基礎設施;
( 1 1)機場基礎設施;
(12) 公共交通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13) 旅游項目、設施及其他基礎設施;
(14) 文化、體育、休閑設施、設備及其他基礎設施;
(15) 立陶宛政府決議以個案形式通過的其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