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納金融概況
來源: 時間:2016-03-29
【當地貨幣】博茨瓦納貨幣為普拉 (PULA) ,可以直接同主要國家貨幣自由兌換。 2015主手4月 19日 1普拉兌主要外幣中間價: 0.0939歐元. 0.0679英鎊, 0.1015美元, 12.0719日元. 1.2251南非蘭特。 人民幣與普拉不能直接兌換,通常將以上貨幣作為中間貨幣。 為促進出口,博茨瓦納于2005年5月實施貨幣貶值政策。 2009年以來, 受金融危機影響,悻茨瓦納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促進本國經濟復蘇。2010 年美元兌換普拉平均匯率1 :6.79; 2011年平均匯率1:6.82; 2012年平均匯 率1 :7.67, 2013年平均匯率1 :8.4, ,2014年平均匯率8.9713。
【外匯管理】自 1999年4月起,博茨瓦納實施開放和自由的外匯管理政策,采取浮 動匯率。 博茨瓦納允許在稅務局注冊登記的外國投資者、個人、團體等以美元、 英鎊和南非蘭特在博茨瓦納開設外匯賬戶。非當地居民或公司開設外匯賬 戶,需向商業銀行提供相關憑證。 無需征得博茨瓦納銀行事先批準,商業銀行可向公司和永久性居民提 供經常項目項下支付所需外匯,不受數量限制。博茨瓦納對外匯匯出沒有 專門限制。外籍居民應得股利和利潤在提交最新審計平衡表和賬目及扣除 15%的稅之后,即可獲準匯出。專利使用費、股票資本可獲準匯往國外。 所有離開或進入搏茨瓦納的居民和訪問者,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普拉 或等同于1萬普拉的其他貨幣的紙幣和硬幣,需要申報,沒有具體數額限 制。 在博茨瓦納工作的外國人,其收入按有關規定,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 還需扣除15%的外匯稅,方可全部匯往境外銀行。
【銀行機構】悻茨瓦納中央銀行為博茨瓦納銀行。 近年來,博茨瓦納金融市場發展迅速,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小額 信貸機構、證券經紀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眾多。當地的主要 外資銀行有:渣打銀行、巴克萊銀行、南非第一國民銀行、南非標準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為其第一大股東)等。 博茨瓦納金融業市場化程度較高,但市場較小,轉賬和信用卡等中間 業務均通過國際結算方式。目前,中國銀行及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均未在博 茨瓦納設立常駐工作機構。
【融資條件】融資方面,外資企業和當地企業待遇相同。個人可向外籍人貸款不超 過10萬普拉或折合10萬普拉的外匯,公司可向外籍人借貸不超過100萬普 拉或折合100萬普拉的外匯。超過上述規定金額的,需事先取得博茨瓦納 國家銀行的批準。一般情況下,如果還貸期不少于3個月,利息合理,都 會得到博茨瓦納國家銀行的批準。
【信用卡使用】博茨瓦納當地申請信用卡需提供相關材料,VISA和萬事達卡可在當地 使用。
【證券市場】搏茨瓦納股票交易市場建立于1989年,當時僅有5家掛牌公司,市場 資本僅1.2億普拉。 1994年8月,博茨瓦納議會通過博茨瓦納證券交易法, 并于1995年10月底正式生效。 1995年11月 11 日,博茨瓦納股票交易市場 改為博茨瓦納證券交易所。 2008年,實現證券交易所的電子化。博證券交 易所將上市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兩個太類,截至2015年4月,共 有21家國內公司及4家外國公司在主板交易,創業板國內公司1家,國外公 司8家,此外有3個證券交易所基金。